取药须知

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,请您阅读以下须知:

1、请在指定的取药窗口排队稍候。药房位于医院门诊大楼(2号楼)1层(候诊大厅右侧)。

2、医生在电脑中为您开具处方后,不需要划价,请您持IC卡(就诊卡或医保卡)和处方笺在收费处交费(入口左侧),然后到药房取药。

3、取药时,请将处方笺交给药师。药品调剂好后药师会呼喊您的姓名,请注意不要误取、漏取;取药后要当场认真核对药品包装、种类、数量、有效期及服用方法。

4、特别注意倾听服用方法是饭前还是饭后服用,一天几次,一次多少剂量,且有什么禁忌,可能出现什么副作用及防治措施,中药的煎服方式、针剂的注射时间,所有药品的保管事宜与存放条件等。

5、如果同服其他药品,请咨询医生或药师。

6、不清楚的地方一定及时向医护人员或诊疗医生询问。

7、凡医生处方书写不清楚、不全或有疑问的地方请找医生更改或签字,患者不能自行修改处方,处方从开出之日起两日内起效,过期作废。

 

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:

⑴发药人员是否解释清楚或注明药品的用法、用量。

⑵须做皮试的药品,同一种药品应批号相同。

⑶所取药品应在有效期内。

⑷药品包装完好,颗粒剂摇动应发出松动声,溶液剂应无漏出。如有任何疑问,请立即咨询当事的发药人员。

⑸应仔细听清药品使用方法,如有不够清楚的地方,请立即咨询当事的发药的药师或到咨询窗口询问临床药师。

⑹为保证您和他人用药安全,药品发出离柜后一律不退、不换。

⑺在药品使用过程中,若出现明显的不适或发现药品有异样等其它不清楚的情况,请立即向主治医师或药房工作人员咨询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宁鑫湖医院药械科    宣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2月